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1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與地質法相關之專業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或計劃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一)有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簽證或審查之經驗。(二)有地質法所稱土地開發行為之審查工作(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建築執照審查等) 經驗。(三)曾從事與地質調查相關之工作經驗。(四)有土地開發相關之法規(如地質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礦業法、)研擬、檢討工作經驗。
三、服務建議書
四、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五、個人資料保護切結書
(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江紹平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19分機。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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