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844 已決標公告

地質法與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審查機制檢討和研修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08/06/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立中央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江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19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江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19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 108 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與地質法相關之專業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或計劃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一)有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簽證或審查之經驗。(二)有地質法所稱土地開發行為之審查工作(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建築執照審查等) 經驗。(三)曾從事與地質調查相關之工作經驗。(四)有土地開發相關之法規(如地質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礦業法、)研擬、檢討工作經驗。 三、服務建議書 四、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五、個人資料保護切結書 (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江紹平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19分機。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小姐/江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19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曾小姐/江先生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219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 108 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地質相關專業機構或與地質法相關之專業公會、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或計劃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一)有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簽證或審查之經驗。(二)有地質法所稱土地開發行為之審查工作(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水土保持計畫審查、建築執照審查等) 經驗。(三)曾從事與地質調查相關之工作經驗。(四)有土地開發相關之法規(如地質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礦業法、)研擬、檢討工作經驗。 三、服務建議書 四、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五、個人資料保護切結書 (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江紹平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19分機。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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