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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462793#277/244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預計4年(自108年起至111年止),本(108)年度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400萬元。後續各年度(109-111年)預算金額預估各為新臺幣400萬元,每年度(108年起至111年)得後續擴充預估新臺幣80萬元整,採購金額新臺幣1,9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財團法人或公司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曾從事與本計畫相關之調查研究工作,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如成果報告書或論文著作封面之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一)助理教授及以上之人員。
(二)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三)專任講師及任職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者。
(四)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之專任研究人員。
(五)事業機構十等以上具相關專長之專任人員。
(六)符合技師法規定,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依技師法規定得執行地質業務之技師。
三、檢附服務建議書13份
四、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詳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周稟珊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44分機。二、廠商認為本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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