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718 已決標公告

水文地質調查及觀測井建置-北段山區及地下水補注敏感區(1/4)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決標日:107/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20,000
原始預算
$ 19,500,000
底價金額
$ 18,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代碼 3.1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4年(自107年起至110年止),總金額預估新台幣柒仟捌佰萬元整。本年度預估經費新台幣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整,本(107)年度本所得按業務需要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以契約金額加計增購之總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貳仟零伍拾萬元整為原則。本年度為第1年,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通過,可優先於次一年度提送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2/06 14:40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財團法人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曾從事與本案相關之調查研究工作,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如成果報告書或論文著作之封面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1.助理教授及以上之人員。 2.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3.專任講師及任職4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者。 4.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之專任研究人員。 5.事業機構十等以上具相關專長之專任人員。 (三)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林燕初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507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機關代碼
3.13.6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張淑萍
聯絡電話
(02)29462793#277
傳真號碼
(02)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4年(自107年起至110年止),總金額預估新台幣柒仟捌佰萬元整。本年度預估經費新台幣壹仟玖佰伍拾萬元整,本(107)年度本所得按業務需要後續擴充增購金額,以契約金額加計增購之總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貳仟零伍拾萬元整為原則。本年度為第1年,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期末報告經審查委員通過,可優先於次一年度提送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2/05 17:00
開標時間
107/02/06 14:40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財團法人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曾從事與本案相關之調查研究工作,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如成果報告書或論文著作之封面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1.助理教授及以上之人員。 2.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3.專任講師及任職4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者。 4.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之專任研究人員。 5.事業機構十等以上具相關專長之專任人員。 (三)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林燕初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507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2/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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