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 機關代碼 | 3.1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淑萍 |
| 聯絡電話 | (02)29462793#277 |
| 機關代碼 | 3.13.6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機關地址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 聯絡人 | 張淑萍 |
| 聯絡電話 | (02)29462793#277 |
| 傳真號碼 | (02)294290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2年(自107年至108年止),總金額預估新台幣壹仟貳佰伍拾伍萬元整,107年度預估經費新台幣陸佰壹拾伍萬元整。107年度為第一年,若得標廠商交付之成果報告經審查驗收通過且執行成果良好、無違約情事,本所得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條件與價金(即單價與數量計算方式參照第一年契約單價明細表)逕洽原廠商辦理第二年後續擴充,以換文方式簽訂第二年契約,無須再行議價(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01/18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1/19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線上報價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2.財團法人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金融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曾從事與本案相關之調查研究工作,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 1.助理教授資格以上之人員,從事與本案相關研究工作,並有相關著作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者。 2.研究單位副研究員資格以上或技正職位以上或事業機構十等以上且具博士學位之專任人員,從事與本案相關研究工作,並有相關著作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者。 (三)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研究員,如係公立學校或公務機構,須檢附所屬服務單位(主管)同意證明。 (四)檢附服務建議書15份。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洪國騰聯絡,聯絡電話:02 29462793轉227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48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1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