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開標室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人數預估30人,以原契約規定給付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一本公司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公司發包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畢,各梯次時間由本機關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登 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 記證明書、或列印 「全 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 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 站 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 項 目:J7(休閒、娛樂服務業)、J9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 2.廠商納 稅 證 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 核 章 之最 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 期證 明 者,得 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 者, 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 用 統 一 發 票者,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 於 依 營 業 稅法 須報繳營 業稅者之情形)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招標文 件售 價】:利 用 電子 領標 者150 元。 【招 標文件領取 方式】:1.領標 期限內請至 「政 府領投 標 系 統」 網 站(http://web.pcc.gov.tw/)購買。2. 請 自 行 估 計充裕郵 遞 時 間,免 因 而 延誤投標。備註:為 瞭解機關服務 效 能, 提昇業務品 質, 健全 採購秩 序, 希 望參標廠 商開 標 後, 得 標 廠商 履約中,能撥 冗配 合本機 關政風 單位 「廉 政意見訪 查」, 提 供 施 政 興革之寶貴建 議。 本公司總 管理處 政風處 電 話:(04) 22221112 傳真電話:(04) 22233905 信箱:台 中市郵 政 第26之28號 地 址:台 中市 北區雙十路 二段 2-1號 。**
## 投標須知第18頁部份文字更正,其他不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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