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游竣皓、鍾建國 |
| 聯絡電話 | (03) 9229847 #791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264 宜蘭縣 員山鄉 金山西路265號 |
| 傳真號碼 | (03) 92318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於契約執行年度10月31日前,以原契約條件、單價辦理增購,增購數量以原契約數量20%為限(四捨五入取至個位數),施作項目達擴充數量之後,該施作項目既應停止,不得再交予。 2.經雙方合議同意,依原契約單價、數量、內容,以換文方式辦理議價(擴充),經簽報機關首長或授權人核定,得擴充一次(後續擴充期限為:自110年11月0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06/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50元;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6/29 10:30 |
| 開標時間 | 110/06/29 11:00 |
| 開標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資格: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詳參考「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資料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4.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司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開標日若經當地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時舉行。 2.本購案若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受理窗口: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 傳真:03-9231839。 3.廠商若需採共同投標辦理者,請參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勞務、財物投標須知」規定。 4.擴充條款完整說明,詳請參閱「勞務、財物投標須知」第六十二點說明。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0/06/29 10: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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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