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洽辦機關
3.13.52.1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萬元整(工程與財物各為7萬5,000元整請分開開立)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
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或
甲等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案採購倘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屏東營運所(08)722-0040轉302許志興先生洽詢。
3、投標時需附規格書2份供設計單位審規並在封面標示"第一本""第二本"字樣(餘詳規範)。
4、本案採分段開標,開標日期如下:資格標、規格標開標時間:110年11月23日上午10時00分。價格標開標時間:110年11月29日上午10時00分。
5、本案為本處(第七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案,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
6、本次修正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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