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廠商資格摘要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度量衡器製造業(CE01021);或度量衡器輸入業(F401181);或度量衡器批發業(F113060);或度量衡器零售業(F213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規格文件一式兩份供審查。
6.本案採分段開標,開標日期如下:資格標、規格標開標時間:108年08月27日上午10時00分。價格標開標時間:108年09月03日上午10時00分。
7.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鳳山給水廠07-8912693#39 陳冠忻先生洽詢。
8.本案為併案發包,預算金額:4,634,802元(含稅)。
(1)鳳山淨水場水量計改善及監控點位回傳:3,828,286元(含稅)。
(2)50m/m電磁式水量計1只等乙批(含安裝試車):806,516元(含稅)。
9.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請分開開立,詳投標須知)
(1)鳳山淨水場水量計改善及監控點位回傳:新臺幣19萬元整。
(2)50m/m電磁式水量計1只等乙批(含安裝試車):新臺幣4萬元整。
10.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請分開開立,詳投標須知)
(1)鳳山淨水場水量計改善及監控點位回傳:新臺幣38萬元整。
(2)50m/m電磁式水量計1只等乙批(含安裝試車):新臺幣8萬元整。
11.本標案為工程+財物併案發包,廠商投標時應附"工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財物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缺一視為不合格標。
附註1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附註2
道路主管機關若屬高雄市政府者:
1、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施作,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施工規範第03377章之規定辦理,詳附件。
2、道路主管機關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路面回填品質抽查檢驗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抽驗,詳附件。
(備註)
1.有關電磁式水量計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承諾書或投標廠商維修能力證明文件,請於投標時均需檢附於證件封及規格封內,倘未於投標時提供該承諾書或證明文件視為不合格標。
2.注意-工程投標須知及財物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三)與履約能力有關者"修正一些字樣
-電磁式水量計134244-23、134244-26有修正字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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