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三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其餘詳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 元整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決標後得標者惡意棄標拒不簽約及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履約不確實無法達到機關要求品質及廠商倒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3年12月20日止(迄日以實際本公司收費月114年1月最後一檔抄表日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IZ99990或ZZ99999業務項目之登記。(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稅單影本)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以開標日為基準,如開標日若為民國108年12月1日,則須於民國88年12月1日(含)以前出生),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另自然人另須檢附「切結書」一份。
4、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13年度高澎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13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5、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10 、111、112年3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本次(113)年度不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惟若前一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無重大違規情事,得經所隸屬服務(營運)所審核同意(需檢附同意書)後,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 抄表工作承攬投標注意事項八)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3、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4、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鳳山服務所07-7424163#37陳婉琪小姐洽詢。
5、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第1標項鳳山所第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52,000元整(未稅)
第2標項鳳山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24,428元整(未稅)
第3標項鳳山所第6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48,659元整(未稅)
第4標項鳳山所第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38,470元整(未稅)
第5標項鳳山所第8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72,039元整(未稅)
第6標項鳳山所第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43,800元整(未稅)
第7標項鳳山所第10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78,138元整(未稅)
第8標項鳳山所第1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84,677元整(未稅)
第9標項鳳山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87,568元整(未稅)
第10標項鳳山所第14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59,098元整(未稅)
第11標項鳳山所第15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77,215元整(未稅)
第12標項鳳山所第16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461,686元整(未稅)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2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3年度鳳山所第10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2
113年度鳳山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3
113年度鳳山所第6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4
113年度鳳山所第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5
113年度鳳山所第8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6
113年度鳳山所第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7
113年度鳳山所第1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8
113年度鳳山所第1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9
113年度鳳山所第14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10
113年度鳳山所第15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品項名稱_11
113年度鳳山所第16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