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擴充金額:新臺幣1,541,303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 元整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
1.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IZ99990或ZZ99999業務項目之登記。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 備註>.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自然人另須檢附「切結書」一份;若 108、109、110年度,連續3年承攬同一工作區,於本次投標同一工作區時,公司行號及自然人均須檢附「繼續承攬同一工作區同意書」。餘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5%營業稅訂約。
3.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4.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業務課07-7311111#405洪湘琇小姐聯繫。
(※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110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0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 備註>
1.自然人需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
2.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587,163)者,為不合規定。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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