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怡融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聯絡人 | 陳怡融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傳真號碼 | (07)73214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如抄表工作區實施輪抄,續約以三次為限;如抄表工作區未實施輪抄,續約以二次為限。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繳款後,憑發票至發包中心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20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12/20 10: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有自來水相關業務項目之登記。(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影本)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保密切結書」各一份,自然人另須檢附『108承攬抄表投標注意事項』之「切結書」一份。 4.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08年度高屏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08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5.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05、106、107年3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本次(108)年度不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 6.自然人以承攬本區處一個工作區為限(含續約工作區),投標廠商已達承攬上限者,其後續標項之標單無效。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案開標時間:107 年12月20日上午10時00分 6.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7.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8.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業務課07-7311111#405周育似先生聯繫。 < 備註> 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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