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
(委外承攬、抄表作業、水表拆換)
(1)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勢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2)每次簽約以一年為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餘詳採購契約)。
委外承攬擴充金額:1,140,290元(含稅)、委外抄表作業金額:15,288元(含稅)、水表拆換工作擴充金額:13,844元(含稅),合計擴充金額:1,169,422元(含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反悔、確保履約、降低風險、展現誠意。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反悔、確保履約、降低風險、展現誠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購契約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自然人,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自然人須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9,220仟元整(116年民生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新臺幣2萬8,500元整;116年民生淨水場委外抄表作業:新臺幣380元整;116年度旗山所民生淨水場委外水表拆換工作:新臺幣340元整,請分別開立)(詳投標須知)。
3、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8,440仟元整(116年民生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新臺幣5萬7仟元整;116年民生淨水場委外抄表作業:新臺幣760元整;116年度旗山所民生淨水場站委外水表拆換工作:新臺幣680元整,請分別開立)(詳投標須知)。
4、本案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含稅價,本案採含稅金額報價,含稅金額比、減價格;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廠商報價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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