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採購供應課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1) 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
(2) 每次簽約以1年為限,可延長1次,合計最多1年。
(3) 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4) 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將屆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5) 廠商延長續約1年如將屆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6)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10個月為期限。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採購供應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機械安裝業(E604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8萬50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97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為免簽訂契約時產生爭議,本案公告預算單價如下:詳其他文件「預算單價」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内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詳投標須知第106條第1項規定)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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