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1)契約期滿前或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合約總價,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1次為限,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 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3)若經雙方合意換文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 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其餘詳旗山所轄區水質監測儀器維護保養單價特定施工規範拾參、履約期限)
(擴充金額:新臺幣1,043,522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保持廠商勞務品質須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保持廠商勞務品質須收取押標金、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購契約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1303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6萬元整。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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