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2-0729-04-1 已截止

七美鹽井水淡化廠委外代操作承攬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公告日:112/08/01 截止日:112/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886,055

押標金
$ 94,3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8/0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王振安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1.契約期滿前二個月,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4.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4,400,795元整(含稅)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2、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 3、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 4、擴充金額:4,400,795元整(含稅)。 ※餘後續擴充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投標須知第62點、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等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8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8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七美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七美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廠商為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應再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列: (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乙□丙 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b.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 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 承辦工程手冊: (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 專業營造登記證。 b.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c. 公司登記或商業商業證明文件。 d.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4,3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88,6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澎湖營運所06-9273840#48 石立源先生洽詢。
附註1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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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1.契約期滿前二個月,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2.契約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每次簽約以一年為原則,可延長二次,合計最多三年。3.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4.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擴充金額:4,400,795元整(含稅)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2、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 3、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4個月為期限。 4、擴充金額:4,400,795元整(含稅)。 ※餘後續擴充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投標須知第62點、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等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8 09:00
開標時間
112/08/08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4,3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七美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涉及七美離島地區供水穩定,未確實履約將造成本公司權益受損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文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廠商為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應再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列: (1-1)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乙□丙 a. 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 b. 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c. 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d. 承辦工程手冊: (1-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 專業營造登記證。 b. 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c. 公司登記或商業商業證明文件。 d.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4,300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88,6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3、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澎湖營運所06-9273840#48 石立源先生洽詢。
附註1
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餘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2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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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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