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委外承攬:
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
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
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但續約以2次為限。倘不續約時,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
合計擴充金額:1,043,770元整(含稅),未盡事宜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元整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供水區域穩定及水質符合標準,如未確實履約將侵害本公司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自然人、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倘屬自然人投標,應具有「經濟部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以開標日為基準),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倘有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然人須檢附「經濟部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勞務案委外承攬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美濃營運所07-6812250轉25簡松瑞先生洽詢;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美濃營運所07-6812250轉16陳婉琪小姐洽詢。
2、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格。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3、為符預算法相關規定,本案若於111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4、本採購案須收取履約保證金共計新臺幣51,400元整(其中:「112年茂林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新臺幣50,000元整」,「112年美濃所第3工作區(茂林)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新臺幣1,400元整」),請分別開立。
其他:後續擴充
:
委外承攬部分: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部分:
(1)契約期滿2個月前如雙方同意時,可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但續約以2次為限。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
合計擴充金額:1,043,770元整(含稅),倘有未盡事宜,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場站委外勞務承攬作業要點」、「抄表承攬規範及作業程序」及「投標須知第64點」等規定。
其他: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