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履約期間表現經評鑑優良者,經雙方協議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續約期限以2次為限)合約期間內,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契約金額時,若尚有待繼續維修工作或於合約期滿時,因本處發包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得以換文方式由原契約承攬商繼續施作,以上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含後續擴充不得超過契約總價350%。惟最長以6個月為限。(擴充金額為新臺幣3,701,250元整(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300元整
開標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然人或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或其他修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A02990)。
附加說明
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澎湖營運所 06-9273840#20、25 葉軒誌先生或林郡習股長洽詢。
附註
1、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澎湖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2、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3、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詳見投標須知第106條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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