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7-110-0701-16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110年度澄清湖廠沉水式電動抽水機整修單價

💰 預算金額: NT$ 260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2/24 09:00 | 開標:2020/12/2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13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0/12/18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0/12/18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宇通機械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00
原始預算
$ 2,602,056
底價金額
$ 2,570,000
底價標比
97.28 %
預算折數: 96.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芳琪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4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4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澄清湖廠07-7311111#248 謝坤穎先生洽詢。 5.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6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附註 :1.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履約期限: (一)、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期滿日: 1.契約期間: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且110年1月1日以後(以甲方通知銜接日期為準)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甲方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 契約金額: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二)、新舊契約承商之銜接: 1. 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含)之前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舊契約期滿翌日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0年12月31日,惟個案於110年12月10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1年1月8日,另原舊契約期滿之翌日111年1月1日之案件,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2.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之後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新契約訂立日(含)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0年12月31日,另新契約係於111年1月10日訂立,惟個案於111年1月5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1年2月3日,另111年1月10日(含)起之個案,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3.上述作業,甲方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三)、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廠商延長續約1年而不辦理第二次續約,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芳琪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餘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9/12/24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4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本處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任一: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案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澄清湖廠07-7311111#248 謝坤穎先生洽詢。 5.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3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6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附註
:1.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履約期限: (一)、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期滿日: 1.契約期間:自前期契約期滿之翌日起且110年1月1日以後(以甲方通知銜接日期為準)至當年之12月31日止,甲方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延長原則以1年為1期,以2次為限,履約保証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2. 契約金額: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 (二)、新舊契約承商之銜接: 1. 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含)之前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舊契約期滿翌日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0年12月31日,惟個案於110年12月10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1年1月8日,另原舊契約期滿之翌日111年1月1日之案件,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2.新契約於舊契約期滿日之後訂立者,如舊契約有個案件未完成時,則舊契約施工至該個案工期期滿日止,新契約訂立日(含)起之個案,由新契約承商銜接施工。 例如:舊契約期滿日110年12月31日,另新契約係於111年1月10日訂立,惟個案於111年1月5日交付,其工期為30日曆天,則舊契約施工至111年2月3日,另111年1月10日(含)起之個案,交新契約承商辦理。 3.上述作業,甲方應同時通知新舊契約承商之進場日期及截止日期。 (三)、未辦理延長續約1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甲方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1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乙方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四)、廠商延長續約1年而不辦理第二次續約,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2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經換文延長續約2年者,如已達契約期滿日,然新承商尚未產生前,本公司得於其累計金額不逾原契約總價349%以內,以換文方式將案件交付承商施工,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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