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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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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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5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王智鵬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5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傳真號碼 | (07)73214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7/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7/3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8/07/31 10: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萬5仟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全部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附加說明或投標須知: 基本資格: (1-1) 須為合法立案之個人、學術或專業機構且未被停權者: (1-1-1) 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1-2)如屬學者專家以「自然人」身份投標者,應附具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 |
|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勞務內容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轉326梁先生洽詢。 6.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4萬5仟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7.開標時間:民國108年7月31日上午10時00分開資格、規格標;簡報時間另訂;價格標時間另訂。 8.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報價時請統一以含稅金額報價,惟自然人等非適用營業稅法之廠商得標後,還原未稅金額訂約。 10.資格: 基本資格: (1-1) 須為合法立案之個人、學術或專業機構且未被停權者: (1-1-1) 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1-2)如屬學者專家以「自然人」身份投標者,應附具國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特定資格: (1)依據「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第5條: 第4條 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考古學者專家,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有考古相關學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五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二篇以上。 二、具有考古相關碩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三年以上,並發表考古發掘報告一篇以上。 三、具有考古相關科系博士學位,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一年以上。 第5條 申請發掘考古遺址之學術或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考古學專業 二、置有前條所定資格之學者專家三人以上。 三、具備出土遺物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 四、具備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 五、具備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 (2)本案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附於服務建議書內納入評選: (2-1)計畫主持人應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4條,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2-1-1)考古相關學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2-1-2)有關從事考古發掘工作之實績經歷及考古發掘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資料,附於服務建議書內納入評選。 (2-2)廠商或團隊應符合「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第5條,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2-2-1)主要工作成員:至少三位,具考古專業之學者專家。 (2-2-2)軟硬體環境:關於「出土遺物維護之設備、場所及人員」、「出土遺物整理研究之場所」、「符合安全及保護條件之文物典藏空間」等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資料,附於服務建議書內納入評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7/3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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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