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振安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聯絡人 | 王振安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傳真號碼 | (07)73214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1年。並依此方式續約最多以2年為限。 2、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無法於契約終止後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承攬商繼續操作,惟最長以6個月為期限。 3、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4、如有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內容。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1/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7/01/11 10: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3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詳招標文件內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自然人聯合承攬(5位共同承攬人須經法院公證,並提出1位代表人)。(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餘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洽本處澎湖營運所 06-9273840#51 鄭景行先生連繫。 ** |
| 注意 | ** (1)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2)本案採含稅報價,開標時務必以含稅報價(標價清單上須含稅報價)參與比價。 (3)澎湖地區之營業人稅項(詳細價目表上)請填0,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4)廠商決標後10日內以書面檢附(詳如附表一)雇主意外責任險、工作人員名單(具有照片、體檢報告(檢查項目符合表1-1)、勞保(或漁保、農保、職業災害保險擇、符合勞基法規定相關保險擇一)、全民健康保險、勞工退休金雇主提繳證明、依自來水法規定之自來水證照丙級以上證照、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自然人得標得兼具)、急救人員訓練證書、工作守則等證明文件、個人意外險等各項文件影本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送本公司審查通過,方能准予操作。 (5)廠商所核派本案估價單所列人數須其中須2人具有經濟部依自來水法頒發之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證照且5人均須具急救人員訓練證書之人員,擔任該契約履約管理人員,負責指揮、管理、分派工作,皆須依契約執行;廠商必須有一人具職業安全衛生執證照(自然人得標得兼具),惟具有其他自來水證照者,得一人兼具二證。 (6)廠商共同投標係指廠商資格屬自然人聯合承攬(5位共同承攬人須經法院公證,並提出1位代表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1/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