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1,379,86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4萬元整(請分開開立56萬元15萬元33萬元)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85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5.本案延管工程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318孫小姐洽詢;機電部分如有不明瞭處,請電洽本處工務課07-7311111#330王先生洽詢。
6.本案為併案發包,預算金額:21,235,737元(含稅)。
(1)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新臺幣11,379,860元(含稅)。
(2)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一):新臺幣3,059,603元(含稅)。
(3)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二):新臺幣6,796,274元(含稅)。
7.本案工期:
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85工作天內全部完工。(詳工程預定進度表)
8.本案押標金為一定金額:(請分開開立,詳投標須知)
(1)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新臺幣56萬元整。
(2)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一):新臺幣15萬元整。
(3)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二):新臺幣33萬元整。
9.本案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請分開開立,詳投標須知)
(1)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新臺幣112萬元整。
(2)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一):新臺幣30萬元整。
(3)高雄市鳥松區觀湖山莊供水延管工程(經費補助二):新臺幣66萬元整。
10.本區處本案上傳的估價單(*.xls)與Pcces(*.xml)兩個標單詳細表,內容詳細表項目、單位、數量一致者,本區處均視為合格標單;另投標廠商若以Pcces製作之標單與估單價的表頭、備註等等不同,不影響廠商投標權益。
11.本案基於業務需要,先行辦理招標,並以保留決標方式辦理,詳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附註1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附註2
道路主管機關若屬高雄市政府者,詳"高雄市政府-工程契約補充規定"。
附註3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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