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如抄表工作區實施輪抄,續約以三次為限;如抄表工作區未實施輪抄,續約以二次為限。
2、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六個月為限,承攬人不得拒絕或提出任何請求。3、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每份15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繳款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萬元(自然人);每一標項新臺幣2萬元(公司商號)
履約期限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20日止,詳招標文件內容。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有自來水相關業務項目之登記。(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影本)
二、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民國86年12月1日以前出生),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三、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保密切結書」各一份,自然人另須檢附『107承攬抄表投標注意事項』之「切結書」一份。
四、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06年度高屏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07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五、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04、105、106年3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本次(107)年度不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
六、餘詳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備註1
廠商(包括自然人)投報標價若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五項,廠商應提出說明。本案最低標者必須當場提出說明,若投標廠商未能於當場提出說明,即依該執行程序第四項第四款、第五項第二款之規定,不決標予該最低標,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第32-34頁「政府採購法」五十八條處理程序表各項程序說明)。
備註2
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皆為含稅價,若是未稅價會有註明。
備註3
投標廠商擇欲參與投標之標項填寫,總標價不含稅,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5%營業稅訂約。
備註4
本案共計十三個標項,由第二、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及第十六標項依序開標。
備註5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備註6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需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視為無效標,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二工作區
品項名稱_2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三工作區
品項名稱_3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四工作區
品項名稱_4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六工作區
品項名稱_5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七工作區
品項名稱_6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八工作區
品項名稱_7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九工作區
品項名稱_8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工作區
品項名稱_9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三工作區
品項名稱_10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四工作區
品項名稱_11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五工作區
品項名稱_12
107年度委外抄表勞務採購(鳳山服務所)鳳山服務所第十六工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