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S063 已截止

聚氯化鋁(PACL)-7,800,000公斤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公告日:106/02/15 截止日:106/0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5,208,800

押標金
$ 2,26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02/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杜俊永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杜俊永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廠商須同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量之百分之五。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2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一年內為通知交貨有效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投標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五日內提供下列證件,否則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七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辦理。 (1)藥劑來源等書面資料(詳實記載藥劑保存期限、建議最大添加量、來源廠商、製造廠商、銷售廠商名稱、地址、證件字號及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字號及製造流程)。 (2)藥劑原料及製造廠商之合法證明文件(其原料或成品為國內調配、製造者,須提供製造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供審;原料或成品為進口者,須提供該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出具不使用政府公告列管之有毒化學物質或生產其他工業產品所產生之廢液、廢料或副產品作為藥劑製造原料之切結書。 (4)該藥劑之安全資料表。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07-7311111#475吳俊億先生連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杜俊永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機關代碼
3.13.52.7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聯絡人
杜俊永
聯絡電話
(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
(07)7321407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廠商須同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量之百分之五。詳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22 09:00
開標時間
106/02/22 10:00
開標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一年內為通知交貨有效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投標所需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原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即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時間,不另通知。 4.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五日內提供下列證件,否則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七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辦理。 (1)藥劑來源等書面資料(詳實記載藥劑保存期限、建議最大添加量、來源廠商、製造廠商、銷售廠商名稱、地址、證件字號及負責人姓名、地址、電話、身份證字號及製造流程)。 (2)藥劑原料及製造廠商之合法證明文件(其原料或成品為國內調配、製造者,須提供製造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證影本供審;原料或成品為進口者,須提供該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出具不使用政府公告列管之有毒化學物質或生產其他工業產品所產生之廢液、廢料或副產品作為藥劑製造原料之切結書。 (4)該藥劑之安全資料表。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物料課07-7311111#475吳俊億先生連繫。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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