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立瑜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4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
| 聯絡人 | 陳立瑜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4 |
| 傳真號碼 | (04)2223295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二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但續約以二次為限(南投所);配合輪抄者以3次為限(大雅所)。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至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四個月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3/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15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3/18 09:30 |
| 開標時間 | 114/03/18 10:00 |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履約業務需要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為期一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50元。 |
| 其他:其它 | :1、圖說重量約500公克。 2、本案件投標廠商亦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 受理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3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南投營運所 委外抄表(第1工作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86400 |
| 受理單位:單位 | 只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637,659元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