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Z05010)或一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CE0101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050)或營業項目登載有儀表自動化設備等相關業者。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應附如驗收紀錄、付款發票或結案證明文件等佐證)、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之說明等。
二、本採購係本處竹東所、湖口所、竹北所、苗栗所及通霄銅鑼所之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併案採購)。
1.竹東所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清水濁度監測計3套、原水濁度監測計1套-含安裝試車)。
2.湖口所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原水濁度監測計1套、清水濁度監測計2套、清水餘氯監測計2套-含安裝試車)。
3.竹北所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清水濁度監測計1套、清水餘氯監測計2套、原水濁度監測計3套及導電度監測計1套-含安裝試車)。
4.苗栗所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清水濁度監測計2套、清水餘氯監測計1套-含安裝試車)。
5.通霄銅鑼所107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採購(清水濁度監測計1套、清水餘氯監測計1套-含安裝試車)。
三、履約期限:決標日次日起80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安裝、試車及教育訓練。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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