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2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形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1年。如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金額用罄者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般儀器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E01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營業項目代碼F1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F213040)或營業項目以文字敘述者;以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有相關者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金額用罄者,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數量摘要:濁度計維護校正保養168台/年、餘氯計維護校正保養120台/年、氨氮監測計維護校正保養12台/年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四、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⓪⓪更正公告:本案案號為1063F01008,內文檔案誤植。請廠商重新下載異動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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