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22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煥杰 |
| 聯絡電話 | (04)22444581#474 |
| 機關地址 |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
| 傳真號碼 | (04)2245402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9/19 |
| 原公告日 | 112/09/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中水局)辦理之鳥嘴潭人工湖工程,預計於112年底完成,在本公司辦理之鳥嘴潭淨水場未能完成及配合出水前,需改善嘉興淨水場提升出水量,提早發揮供水效益。奉總管理處112年7月10日台水工字第1120022363號函核可,以嘉興淨水場改善之方式達成整場常態出水9萬CMD目標。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9/27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09/27 10:00 |
| 開標地點 |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50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6臺中市北屯區瀋陽路3段39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21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2.甲級電器承裝業、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需具有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規定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境工程並以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技師科別工程為限)。1、2及3共同投標(代表廠商需具備1或2),或同時具備1、2及3者可單獨投標。 其中設計廠商3.(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業)之資格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代之,且設計分包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附件」附件七之五之「分包廠商切結書」。前項設計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後非經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另規定履約能力證明: A.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均需具備下列a或b任何一項: a.施工部分:曾經完成(或共同完成)淨水處理工程或廢(污)水處理工程(含施工及安裝),並具證明者。 b.設計部分:曾經完成淨水處理或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並具證明者。 B.前述所謂「並具證明者」,投標廠商應提供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竣(完)工報告等,足以證明完成工作之相關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 附加說明 | 1.本案工程預定進度表修正說明一本工程履約期限內容更正。 2.本案統包規範第6章修正6-8高壓非晶質油入式變壓器規格6-8-3所指(雷射夕鋼片製成)確認應刪除「雷射」二字,更正後為(夕鋼片製成)。 3.補傳施工說明書總則及審查須知電子檔案。 4.已購買標單之廠商,請自行上網重新下載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9/27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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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中區工程處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