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開標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第四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因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機關得先暫予『保留決標』,待完成立法院經費核准後,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二、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下同)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後120日止(機關應依預定決標日載明),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仍應符合第23 點規定。但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投標文件有效期延長至實際決標日,押標金之有效期一併延長;如廠商不同意延長,投標文件逾上開有效期,則判為無效標。
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2.開標前半小時為停止收取標封時間,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逾時寄達者本處 不負任何責任。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受理單位:本處第四課、電話:(02)29282999-478,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