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10-0301-79-3 已截止

新竹地區雙向供水閥類改善工程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公告日:112/09/01 截止日:112/09/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32,626,650

押標金
$ 1,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9/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52.2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機關代碼 3.13.52.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傳真號碼 (02)2921134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3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3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B1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交維)+120工作天(管線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可單獨投標。 (3)「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4)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有限,詳下方附加說明欄位,或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三)(1)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上無查復單位章,且查覆單經塗改者無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2.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受理單位: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機關代碼
3.13.52.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29282999#480
傳真號碼
(02)2921134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13 09:00
開標時間
112/09/13 10:00
開標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B1本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2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交維)+120工作天(管線工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2)同時具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可單獨投標。 (3)「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 (4)同時具備「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可單獨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因字數有限,詳下方附加說明欄位,或詳投標須知六十四、(三)(1)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 (3)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資料查詢日期。 (5)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上無查復單位章,且查覆單經塗改者無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2.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受理單位: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13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111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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