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係開口契約,後續擴充續約二次。採購金額8,680,470=2,893,490x3元(含稅);預算金額2,893,490元整(含稅)。(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或契約額度剩餘10%用罄終止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一年。依此方式續約最多以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後續擴充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處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確保承攬商依契約如期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或專人送達本處第四課發包中心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算一年或當期契約額度用畢即為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汽車貨運業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皆為含稅價。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
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
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數量摘要:本處轄區各工程115年度領退料之預估運費及裝卸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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