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韻儒 |
| 聯絡電話 | (03)4643131#791 |
| 機關地址 |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 |
| 傳真號碼 | (03)46436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6/15 |
| 原公告日 | 115/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6/23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6/23 10:00 |
| 開標地點 | 324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本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35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送達本處總務室簽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含有: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F113010機械批發業或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之廠商,並應依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聘有「乙級室內配線或甲種電匠證書證照」之正式員工(勞工投保紀錄證明)。 |
| 115年6月15日更正 | 1.原「06-1.採購規範115年石門淨水場膠羽機改善採購」檔案更正為「06-1.採購規範115年石門淨水場膠羽機改善採購(115年6月15日更正)」,已領標之招標文件,請重新下載;修正規範內容: (一)原規範「啟動轉矩:啟動轉矩在5 Hz時可達200%以上」;修正為「啟動 轉矩:啟動轉矩在0.5 Hz時可達200%以上」。 (二)原規範「不鏽鋼線槽(含蓋)規範:50× 50mm 」;修正為「不鏽鋼線槽(含蓋)規範: 100 × 100 mm 」。 (三)原規範「使用情況:豎型膠凝機安裝於膠凝池中,共 |
| 21 | 池,每池長 |
| 1.8 | m」;修正為「使用情況:豎型膠凝機安裝於膠凝池中,共 |
| 4.8 | m」。 2.原領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不變。 |
| 備註 | 一.機關重新辦理招標公告(即「機關代碼」及「標案案號」相同、「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同),仍需重新領標繳費,繳費後取得當次領標電子憑據(每次招標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均不同)及下載招標文件;僅有機關辦理更正招標公告(係指「機關代碼」、「標案案號」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相同),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有異動之情形時,電子領標憑據得以延用。 二.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三.本案設計、規劃或需求聯絡人為:平鎮給水廠;羅文君;聯絡電話:03-4697901;分機:227。 四.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均含營業稅。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六.本處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廉政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email protected]。 七.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應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八.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九.投標廠商如對所投標案之招標、審標及決標結果,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接獲通知、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異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2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