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
1.期限尚未達111年度12月31日時,機關評估污泥仍需進行清運處理時。
2.原契約時間已至,機關下年度清運處理契約尚未發包完成。
金額:
2,274,775元
數量:
(1)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之數量為500噸。(2.)沉澱池污泥清理:8池
(3.)膠羽池污泥抽除:6池(4.)沉澱池排泥渠道污泥清理:2次
(5.)污泥濃縮池污泥抽除:2次(6.)污泥井及回收池污泥抽除:2次
(7.)沉澱池排泥渠道污泥清理:2次(8.)曬泥場回收水渠道清理:2次
詳勞務採購契約之第七條 履約期限之(五)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屏東區管理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及降低廠商得標後擅自不履約之風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及降低廠商得標後擅自不履約之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專人送達至屏東區處總務室;或郵遞900013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再利用機構(需檢附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等(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詳牡丹給水廠「111年牡丹廠污泥餅清(運)除或再利用及淨廢水設備清理」廠商資格規範
附加說明
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領標廠商得逕洽下開人員:本處操作課謝怡君小姐,電話:08-7333123分機359。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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