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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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臨海路1段48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條款:
(1)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在期滿前2個月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12個月),但續約以2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3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但至多以6個月為限。
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廠商,應符合下列要求之資格
1.自然人(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者)
2.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
二、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唯未經本機關同意者 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 轉載 篡改
三、標的概要 詳如107年台東營運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表勞務契約履約標的表。
四、詳情請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標單文件如有誤繕仍以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五、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訂約後第一個抄表收費月之第一檔抄表日起一年內履行本處供水用戶水量計抄錄工作(契約截止日期以實際本公司核定108年度抄表收費日預定表為準,共計12個抄表收費月),並自廠商繳納保證金及接受機關工作講解,並經機關認可後,始生效力。
(2)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在期滿前2個月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12個月),但續約以2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3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3)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但至多以6個月為限。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790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電子領標截標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行告知。
5.第1區已決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7年台東營運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表(第2區)
預估數量 72949
單位 件
預算金額 472,319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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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參加本案投標之廠商,應符合下列要求之資格
1.自然人(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有完全行為能力人者)
2.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辦理)
二、電子領標網址﹝ 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唯未經本機關同意者 不得任意複製 抄襲 轉載 篡改
三、標的概要 詳如107年台東營運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表勞務契約履約標的表。
四、詳情請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標單文件如有誤繕仍以上網公告資料為準】
五、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訂約後第一個抄表收費月之第一檔抄表日起一年內履行本處供水用戶水量計抄錄工作(契約截止日期以實際本公司核定108年度抄表收費日預定表為準,共計12個抄表收費月),並自廠商繳納保證金及接受機關工作講解,並經機關認可後,始生效力。
(2)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在期滿前2個月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一年(12個月),但續約以2次為限;配合輪抄者以3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3)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抄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但至多以6個月為限。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790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止辦公「電子領標截標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行告知。
5.第1區已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7年台東營運所用戶用水量委外抄表(第2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