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1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劉煖文 |
| 聯絡電話 | (089)326121#791 |
| 機關地址 |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 |
| 傳真號碼 | (089)35751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予延長契約期限: A、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雙方同意續約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為1年期制,並依此方式續約最多二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 B、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契約金額2年6個月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重新辦理招標。 (因字數有限詳見投標須知)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14 10:00 |
| 開標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本處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惧得標廠商不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50臺東縣臺東市臨海路1段48號本處總務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東縣成功鎮(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為甲方發函正式通知開工日起一年(365日曆天)計。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之規定 |
| 附加說明 | 1、廠商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備註 1.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信箱:台東郵政第59號。 廉政檢舉電話:089-325402。廉政檢舉傳真:089-345568 2.廠商應詳閱各項招標文件,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 電話:(089)326121轉791 傳真:(089)357514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信意⾒訪查」,提供施政興⾰之寶貴建議。 4.招標機關因故停⽌辦公「電⼦領標截標⽇期順延⾄次⼀辦公⽇」,依「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收件⽇(以下簡稱截標⽇)或開標⽇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辦理,不另⾏告知。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招標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115年度成功營運所成功及水母淨水場污泥委外清運處理(WN-15-1034-01)。 a.成功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600噸 b.水母淨水場淨水污泥清運處理:10噸 7、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價金上限為決標金額。 8、履約地點:臺東縣成功鎮。 9、廠商資格摘要: (1)清除、處理之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清除、處理之廠商許可證內項目應含無機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如不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應與具有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之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a.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b.執行機關。 c.經經濟部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d.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設施。 e.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 棄物清除設施。 f.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容量有餘裕時,並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 許可者。 (2)再利用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與本次標的場所共同申請淨水污泥餅 再利用(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准在案者之個案再利 用。 b.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申請淨水污泥餅通案再利用(其廢 棄物種類代碼為D-0902),並已獲通案再利用許可在案者。 c.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項淨 水污泥(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0909),再利用用途為水泥原料或紅磚原 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或紅 磚。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再利用於紅磚原料用途 者,應具備紅磚燒成窯設備。 (c)水泥或紅磚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核可 量。 d. 依經濟部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第三十 六項淨水軟化碳酸鈣結晶(其廢棄物種類代碼為R-1208),再利用用 途為水泥原料或鋼鐵廠燒結礦原料,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a).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符合免辦理登記規定之工廠,其產品為水泥 或鋼品。 (b)再利用於水泥原料用途者,應具備水泥旋窯。 (c)水泥或鋼鐵廠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取得管制編號,以及每月最大 核可量。 (3)廠商之處理或再利用合計許可量,應達標的場所最大月淨水污泥餅產量 600公噸/月,得採同(異)業共同投標方式辦理,最多不可超過五家。 (4)廠商為清除、再利用業共同投標者,應確實依廢棄物清理法與經濟部事 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並應依事業委託清理之相當 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開立事業廢棄物妥善處 理證明文件。 (5)廠商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資格,應具備清除及處理或清除及再利用,另個 案或通案再利用機構,因已具專案配合之清除廠商,得採單獨投標。 (6)廠商資格營業資格: (一)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E101011綜合營造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 綜合營造業登記證。3、 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三)E102011土木包工業。1、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3、土木包工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四)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10、倘有招標文件內容之疑義,廠商得逕洽下開製作文件之人員:本處總務室劉小姐 電話:089-326121 分機791。設計相關之疑義:本處成功所林先生 電話:089-851190 。 11、詳情請閱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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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