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0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基隆所委外抄表承攬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莊健偉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3,264
原始預算
$ 604,439
底價金額
$ 575,000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24582233#792
機關代碼 3.13.5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24582233#792
傳真號碼 (02)245830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2/27 10:00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4月25日至114年4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男性需役畢,國中畢業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明、退伍(停役)證明,以上均影本)及自然人切結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代表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詳投標廠商資格。 ※本次標項:第十標項(基隆所第14工作區),其他標項均已決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二、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自然人標單總金額係未稅,公司商號之標單總金額應加5%營業稅,開標時以未稅總金額比價。 五、依序開標。全部標項均可投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項次:法人3項,自然人1項,後續標項之價格標封不予開封。且已承攬招標機關相關工作者,不得重複承攬。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8.履約期限: 第10品項:113年基隆服務所第14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單、雙月)每月平均計約7300戶。履約期間自民國113年04月25日起至民國114年04月24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基隆所第14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876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04,439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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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52.1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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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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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582233#792
傳真號碼
(02)2458301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由新標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4個月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2/27 09:00
開標時間
113/02/27 10:00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5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3年4月25日至114年4月2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自然人: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男性需役畢,國中畢業以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證明、退伍(停役)證明,以上均影本)及自然人切結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代表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綜合所得稅證明: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詳投標廠商資格。 ※本次標項:第十標項(基隆所第14工作區),其他標項均已決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二、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自然人標單總金額係未稅,公司商號之標單總金額應加5%營業稅,開標時以未稅總金額比價。 五、依序開標。全部標項均可投標,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項次:法人3項,自然人1項,後續標項之價格標封不予開封。且已承攬招標機關相關工作者,不得重複承攬。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8.履約期限: 第10品項:113年基隆服務所第14區委外用水量抄錄業務(單、雙月)每月平均計約7300戶。履約期間自民國113年04月25日起至民國114年04月24日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1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基隆所第14工作區委外抄表承攬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8760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04,439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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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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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82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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