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41 已截止

112年度淡水所老梅、三芝淨水場淨水設備污泥清理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公告日:112/02/09 截止日:112/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997,999

押標金
$ 120,717,917,125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2/1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 24582233 #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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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3.52.1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205 基隆市 暖暖區 水源路38-1號
聯絡人 發包中心
聯絡電話 (02) 24582233 #792
傳真號碼 (02) 2458301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5 10:00
開標地點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萬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3.13.5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1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 請詳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或電洽02-24582233#358林先生。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截標時間 112/02/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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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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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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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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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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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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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15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5 10:0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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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萬5,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3.13.5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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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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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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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清除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2)處理機構證明文件: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須包含D-0902或R-0909。 (3)再利用機構證明文件:經濟部個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經濟部通案再利用核准函或當地縣市環保局核准函。 請詳閱: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淨水污泥餅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廠商資格及契約補充規範或電洽02-24582233#358林先生。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它】: 1.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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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截標時間
112/0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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