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發包中心 |
| 聯絡電話 | (02)24582233#792 |
| 機關代碼 | 3.13.52.1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 |
| 聯絡人 | 發包中心 |
| 聯絡電話 | (02)24582233#792 |
| 傳真號碼 | (02)2458301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成立後,機關倘需增添水質監測儀器,廠商須同意按契約決標單價交貨,為不得超出總預算,執行期間自接獲本公司執行後續擴充通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3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5 09:00 |
| 開標時間 | 112/01/05 10:00 |
| 開標地點 | 205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38-1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3.13.52.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基隆暖暖郵局第五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必需詳附符合本規範資料以供「規格標」審核(詳112年水質監測儀器汰換及新增-招標規範)。 ※對規範有疑問者請電洽02-2452-7622#102王先生。 本案採購:餘氯監測儀(含pH計)3組、pH監測儀6組、清水濁度監測儀6組、導電度監測儀1組。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2.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1.預算已公告,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該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寫裝訂,請自通知5日內完成並送回招標單位。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3.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4.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6.本處政風信箱:基隆暖暖郵局第3號信箱,電話02-24583265。 7.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582233,傳真:(02)24583016。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