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甲方得於不超過原契約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內,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以換文方式繼續交付乙方廠商施作,前述抽水機維修累計達擴充金額之後即應停止,不得再交予;或次期新承包商已決標訂約完成即停止施作辦理結算驗收,時間不得超過106年6月30日。若有其他特殊情事時,本公司得保留執行與否之最後權限,即本公司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基隆市郵政247號信箱或至本處1樓投標箱投遞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日翌日起五日內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得標翌日起七日曆天內檢送一名專業電氣人員資格證明(至少須具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資格)且於電壓3300V性能試驗時,隨同到場;並提供有效期限內電動抽水機性能試驗設備(含測試電動機起動轉矩、起動電流、滿載電流、滿載轉差率、滿載效率、滿載功率因數、絕緣電阻試驗、耐電壓試驗、軸及葉輪動力平衡機校驗等儀器設備,該等設備須經檢驗單位(TAF認證)校正合格且須於期限內)及量測設施之證明文件,供本處監造單位審核,倘未提送或提送後經審查不合格則解除契約(詳如施工補充說明第七條規定)。
附加說明
一、請透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繳費後下載領取該案招標文件。並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加蓋廠商印章後放入標封內,以供查核。
二、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它】:
一、本預算已公告,廠商標價如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押標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前匯入本處之金融機構帳號:合作金庫銀行基隆支庫分行『0120717917125』帳號。
三、契約書由廠商負責繕打裝訂,自機關通知5天內完成並送回機關。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開標日如遇颱風來襲,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則順延一日開標。
六、本處政風信箱:基隆郵政83號信箱,電話02-24264990。
七、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申訴或疑義、異議,請向本處採購單位提出,電話:(02)24228185,傳真:(02)24237224,地址:基隆市中正路10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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