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凱民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13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後續擴充:期間6個月;金額:NT$62,000,000 (A組:NT$40,000,000) (B組:NT$22,000,000)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4/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5/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5/14 11: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A組:新臺幣850,000;B組新臺幣43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採購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防止廠商浮濫投標,干擾本公司之正常執行。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確實依約履行,以維本公司利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12個月,詳工作說明書。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含)以上(檢附證書影本),取得前開證明逾2年者,另附最近2年內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2).檢附上述(1)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截標日前1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設備。 |
| 其他:附加說明 |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設備者: (1)A、B組投標廠商於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中市梧棲區台灣大道l0段2號)周邊l50公里範圍內地點,具有合法柏油倉儲設備使用權總容量分別為l2,000及4,000公噸以上,且各組柏油儲槽至少須具有2座以上,可供本事業部鋪路柏油ACl﹣l0及ACl﹣20等兩種產品分別卸存操作。投標時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印本供審(內容須符合上述條件﹚。 (2)各組廠商須具有24公噸以上運送柏油專用之合格油槽車l0輛以上(含曳引車、半拖車及罐槽體﹚,該罐槽體須有保溫設備且曳引車車齡於履約期限前須未滿20年。投標時,廠商自有車輛須檢附證明文件(含汽車行車證照、拖車使用證、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自有車輛不足者,得以租賃代之,並提供車輛租賃承諾切結書供審。(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3)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B組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式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43,400,48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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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