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個月,金額NTD20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貳年或達契約金額滿,則契約終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稅證齊全之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投標時須檢附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由廠商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替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之營業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28。
3.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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