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每輛氣槽車須於檢查合格證有效日期前完成,完工日期為106年1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4.曾完成液化石油氣高壓氣體設備檢查,並持有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液化石油氣高壓氣體設備檢查,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內容條文,但至少包含:高壓氣體容器定期檢查、工作名稱、契約、雙方及負責人等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第2次招標,仍依原預算及規範重新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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