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2/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2/0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夠確實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履約期限
自監造部門通知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符合下列(A)~(B)規定:
(A)營業項目載有下列任一項:(a)廢棄物清除業(碼:J101030)或(b)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或(c)廢棄物清理業(代碼: J101090),投標時附文件影本供審。單一投標廠商如同時符合(a)~(b)資格,或符合(c)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為共同投標,每一成員需符合前述(a)~(c)資格之一,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前述(a)~(b)資格,或符合(c)資格。
(B)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續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承接)廠商資格摘要----------------------- (2)投標廠商應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業者及處理業者,且符合下列(A)~(F)規定: (A)清除業者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B)清除業者須具有D-0403(廢保溫材料)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C)處理業者須具有D-0501(廢耐火材)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處理方法: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 (a)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b)最終掩埋場掩埋。 (D)處理業者須具有D-0403(廢保溫材料)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其處理方法:須具備下列任一方式(a)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b)最終掩埋場掩埋。 (E)單一投標廠商同時符合(A)~(D)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為共同投標,每一成員需符合(A)~(D)資格之一,且組合後應符合(A)~(D)資格。 (F)投標廠商應檢附許可證或其他佐證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廠商均應分別提送許可證或其他佐證文件。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當次開標日須於許可有效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 投標廠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各成員廠商均應分別提送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 (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3,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2)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檢舉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37,傳真:07-365100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1-03T01:18:39+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投標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符合下列(A)~(B)規定:
(A)營業項目載有下列任一項:(a)廢棄物清除業(碼:J101030)或(b)廢棄物處理業(代碼:J101040)或(c)廢棄物清理業(代碼: J101090),投標時附文件影本供審。單一投標廠商如同時符合(a)~(b)資格,或符合(c)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為共同投標,每一成員需符合前述(a)~(c)資格之一,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前述(a)~(b)資格,或符合(c)資格。
(B)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並能看出符合廠商資格之營業項目。」
--------------------續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