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黃居華 |
| 聯絡電話 | (07) 5824141 #2631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 36510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5/06/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07/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07/05 09:3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 49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一年日曆天或契約金額滿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詳閱"附加說明"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符合下列所有資格之清除處理業廠商者,提出許可證供審查 14.1.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4.1.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4.1.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1.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14.1.2 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4.1.2.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最終處置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具有D-1001(飛灰)、D-1103(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污泥)及D-0401(廢石膏板)之營業項目。 14.1.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最終處置資格者,清除、最終處置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最終處置)業者均須具有D-1001(飛灰)、D-1103(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污泥)及D-0401(廢石膏板)之營業項目。 14.1.2.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最終處置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最終處置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最終處置)業者均須具有D-1001(飛灰)、D-1103(底渣)、D-1199(灰渣)、D-14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觸媒或其混合物)、D-0901(有機性污泥)及D-0401(廢石膏板)之營業項目。 備註:1. 以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2.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06年4月30日止,若無法至106年4月30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06年4月30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06年4月30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06年4月30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 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廠同意者為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 電子領標費用)。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煉製事業部檢舉 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 -3251,傳真:07-5854600。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 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05/07/0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