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德誠 |
| 聯絡電話 | (07)5824141#2621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36510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23 17:00 |
| 開標時間 | 108/10/24 09:30 |
| 開標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同時符合下列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之一者:(營業項目種類須包含下述代碼:含貴金屬(金、銀、鉑、鈀、銥、銠、鋨、釕)之廢觸媒,廢棄物代碼:D-2624;處理方式(熱處理):根據「含貴金屬廢觸媒秤重及取樣要點」辦理(如工作說明書附件一)。) 1.1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1.2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1.3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4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5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1.6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續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承廠商資格摘要 2.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供審,其項目應包括廢觸媒: 2.1主管機關所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且其營業項目須包括含貴金屬(金、銀、鈀、鉑、銥、銠、鋨、釕)之廢觸媒(廢棄物代碼:D-2624)。 2.2提供貴金屬檢測分析法(分析法限能清楚判斷之破壞性消化法)。 2.3曾完成貴金屬回收工作需有業主出具之完工證明文件。 3.清除、處理許可證之許可期限至少須至109年12月31日,若無法至109年12月31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09年12月31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所有損失概由承攬商工作款中扣除(計算方式由本事業部決定)。 4.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廠商本身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5.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否則不合格,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如後附,該項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6.本案採兩段式開標,先開資格標,俟資格標審查後,再擇期通知合格廠商開價格標。 履約期限: 本工作施工期限定為自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至貴金屬回存至中油指定之Metal A/C帳戶或金錢A/C帳戶止,最大期限為完成公證取樣後180日曆天內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電話:07-5824141-2640,傳真:07-3651002。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2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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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