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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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康歆翎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29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09/2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09/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0/09/29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因字數限制,特定資格請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
| 附加說明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地點:沙崙外海、竹圍中油碼頭 ※本案履約期限:自桃園煉油廠監造部門通知開工日起730日曆天或履約金額累計達契約總額95%以上,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承攬並完成下列(1)~(4)項同性質之工作(工程)契約之一,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壹仟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參仟萬元,並持有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檢附承攬該項工作(工程)之完工證明文件,若完工證明文件無法明確顯示下列(1)~(4)項同性質之工作(工程)之一者,則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作(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必須能明確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及下列(1)~(4)項同性質之工作(工程)之一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 (1)外海卸油設備之水下安裝、維護工作,並檢附具有水下蛇管拆裝實績之證明文件。 (2)外海鑽油平台設備之水下安裝、維護工作。 (3)海底管線鋪設工作。 (4)海底放流管鋪設工作等海事工作或工程。 前述(3)及(4)之海底管線或海底放流管係指卸油或其他流體輸送用途之銲接鋼管,投標廠商若以其他非金屬材質之管線、電纜線等以及管線或電纜線內部或外部保護管鋪設之海事工作或工程之實績投標則將視為不合格。 2.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須具備下列(1)及(2)船具(含航政主管機關規定之船隻配置人力)且航行區域為“沿海”,並於投標時提供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20噸以上須附國籍證書);若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承諾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5.3)。 (1)工作船:250hp以上鐵殼船一艘,並須持有航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含船舶檢查紀錄(漁船不得投標)。 (2)起重船:起重機能力需三十噸(含)以上(至少1部),並須持有航政主管機關核發之執照含船舶檢查紀錄,起重船長寬須為30公尺×12公尺(含)以上。 附註: 以上資格證明文件若非中文者,須檢附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並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09/28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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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