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GA1550001 已截止

大林廠海運組原油槽無人入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115/07/16 截止日:115/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4,675,313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萃慧
聯絡電話 (02)8725831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聯絡人 林萃慧
聯絡電話 (02)87258318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上限NTD10,000,000.-;期間上限: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2年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時,詳工作說明書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業 (J10103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J101990)。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1,787 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4,467 萬元。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上述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 446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72 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3.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須具備下列無人入槽清洗的主要設備(以下 4 項)並於投標時檢附其設備規格資料及其原廠型錄或原廠測試報告供審查。自有者,廠商須另提供採購該設備契約或收據影本或符合法規之檢查合格證明文件。無自有者,得以租賃、得標後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並檢附承諾切結書(承諾切結書詳投標須知附件)。 下列(4)槽內VOCs 油氣回收機組,另需檢附符合環境部儲槽油氣處理清除(VOCs degassing)法規之原廠證明文件。 (1)無人入槽自動清洗機。 (2)油泥三相分離機組。 (3)蒸汽鍋爐。(4)槽內 VOCs 油氣回收機組。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 1.本案採資格標攜回審標,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2.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提醒廠商投標前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6.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萃慧
聯絡電話
(02)8725831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聯絡人
林萃慧
聯絡電話
(02)87258318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上限NTD10,000,000.-;期間上限: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3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2年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時,詳工作說明書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其營業項目載有廢棄物清除業 (J101030)或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J101990)。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原油(或燃料油)油槽清洗及減廢處理工作」,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1,787 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 4,467 萬元。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上述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辨識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 446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72 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3.具有相當設備者: 廠商須具備下列無人入槽清洗的主要設備(以下 4 項)並於投標時檢附其設備規格資料及其原廠型錄或原廠測試報告供審查。自有者,廠商須另提供採購該設備契約或收據影本或符合法規之檢查合格證明文件。無自有者,得以租賃、得標後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並檢附承諾切結書(承諾切結書詳投標須知附件)。 下列(4)槽內VOCs 油氣回收機組,另需檢附符合環境部儲槽油氣處理清除(VOCs degassing)法規之原廠證明文件。 (1)無人入槽自動清洗機。 (2)油泥三相分離機組。 (3)蒸汽鍋爐。(4)槽內 VOCs 油氣回收機組。 ※請於投標文件標示清楚以利審標。 ==================================== 1.本案採資格標攜回審標,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出席。 2.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提醒廠商投標前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6.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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