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F0770005 已決標公告

五股至桃廠長途輸燃料油管線智慧型通管器檢測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600,000
原始預算
$ 15,958,425
底價金額
$ 15,755,000
決標折數
99.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6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工期為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國內廠商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載有代碼: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投標時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或 (B)國外廠商直接或共同投標者,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此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2.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A)曾完成用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管線智慧型通管器檢測工作,投標商應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條文,但至少包含:管線口徑、管線之種類、智慧型通管器型式、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及其合作之外國分包廠商亦須提出曾承攬之本國或外國檢測經歷,此檢測經歷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 (B)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須提出曾承攬之本國或外國檢測經歷,此經驗經歷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南崁廠區、五股廠區及管線途經位置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26 17:00
開標時間
108/03/2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工期為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國內廠商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載有代碼: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投標時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或 (B)國外廠商直接或共同投標者,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此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2.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A)曾完成用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管線智慧型通管器檢測工作,投標商應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條文,但至少包含:管線口徑、管線之種類、智慧型通管器型式、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及其合作之外國分包廠商亦須提出曾承攬之本國或外國檢測經歷,此檢測經歷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 (B)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須提出曾承攬之本國或外國檢測經歷,此經驗經歷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南崁廠區、五股廠區及管線途經位置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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