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B1070011 已決標公告

桃園煉油廠內湖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11/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500,000
原始預算
$ 38,140,920
底價金額
$ 37,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祝安萱
聯絡電話 (02)8725830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祝安萱
聯絡電話 (02)87258306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6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項目1及2均須提供) 1.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污染改善工作並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1,400萬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3,500萬(契約或完工證明內容必須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任一項工法),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業主須為前述公告函文上載明之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應變必要措施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提者或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至少含TPH或BTEX,符合前述其中一項即可。(投標時檢附摘錄文件,於審驗資格文件時請備齊整份報告書備查,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附載有前述工法之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佐證)。 (2)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或解除列管相關證明函文。 2.執行污染改善完成或執行中之現地整治工法需包括現地抽氣(例如:雙相抽除法或土壤氣體抽除法)、注氣(例如:空氣注入法)、浮油回收、水力控制等工法(可非同一案)且至少為被列管之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等之摘錄章節(投標時檢附摘錄文件,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附載有前述工法之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佐證)。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萬元。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防疫期間,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一人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6、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祝安萱
聯絡電話
(02)8725830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祝安萱
聯絡電話
(02)87258306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開標時間
110/10/1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6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4.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項目1及2均須提供) 1.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之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污染改善工作並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單一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1,400萬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含稅達新臺幣3,500萬(契約或完工證明內容必須有現地抽氣、注氣、浮油回收、水力控制、好氧生物整治、界面活性劑沖排或現地化學氧化法等任一項工法),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業主須為前述公告函文上載明之污染行為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改善完成報告或執行進度報告或應變必要措施或控制或整治計畫書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提者或執行者做為佐證資料,且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至少含TPH或BTEX,符合前述其中一項即可。(投標時檢附摘錄文件,於審驗資格文件時請備齊整份報告書備查,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附載有前述工法之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佐證)。 (2)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或解除列管相關證明函文。 2.執行污染改善完成或執行中之現地整治工法需包括現地抽氣(例如:雙相抽除法或土壤氣體抽除法)、注氣(例如:空氣注入法)、浮油回收、水力控制等工法(可非同一案)且至少為被列管之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等之摘錄章節(投標時檢附摘錄文件,若相關報告書無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須另附載有前述工法之完工證明或契約文件佐證)。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萬元。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防疫期間,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一人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6、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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