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DJ055000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溪州資源廠停爐歲修暨緊急搶修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09/2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6/09/19 17:00 | 開標:2016/09/20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6/09/07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6/09/07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啟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396,285
原始預算
$ 40,000,000
底價金額
$ 38,396,28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昇誼
聯絡電話 (02)87258314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三個月,金額:NT$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9/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鎔爐安裝業(EZ03010)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EZ1501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符合附加說明3資格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履約期限:本案工作契約配合溪州資源回收廠計畫性停爐檢修(上半年約在3~4月間及下半年約在10~11月間或依實際需要的時日)暨緊急搶修時之工作,工作期限為2年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廠得在契約總金額達95%以上,未超過契約總金額內辦理結案。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曾擁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且持有自行操作之經驗證明文件者或承攬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曾完成垃圾處理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建廠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處理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建廠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昇誼
聯絡電話
(02)87258314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三個月,金額:NT$5,0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8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5/09/19 17:00
開標時間
105/09/20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2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鎔爐安裝業(EZ03010)或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EZ1501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符合附加說明3資格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履約期限:本案工作契約配合溪州資源回收廠計畫性停爐檢修(上半年約在3~4月間及下半年約在10~11月間或依實際需要的時日)暨緊急搶修時之工作,工作期限為2年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廠得在契約總金額達95%以上,未超過契約總金額內辦理結案。 3.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曾完成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停爐歲修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曾擁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且持有自行操作之經驗證明文件者或承攬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操作垃圾處理之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曾完成垃圾處理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建廠工作者,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垃圾處理資源回收(焚化爐)廠建廠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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