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DX1349001 已決標公告

洲際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站區興建統包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8/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685,630,860
原始預算
$ 29,691,8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智偉
聯絡電話 (02)87258332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
聯絡人 柯智偉
聯絡電話 (02)87258332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為配合政府「非核、減煤、增氣、展綠」能源轉型政策,提高本公司天然氣供應量,以穩定供氣需要。 2. 降低永安接收站過高之負載率,以利永安接收站進行輸儲設備之檢修或汰換計畫,並解決永安接收站以南管網末端壓力偏低的問題;未來將規劃洲際至永安海管計畫,完成後可擴大備援永安接收站,提升供氣穩定性。 3. 提供高雄南部及鄰近地區既有及新增電廠、工業及民生用戶之穩定氣源及鍋爐改燃需求。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迄本案達「試車與性能測試」日止共16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請詳契約第7條與⼯程說明書5。 2.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皆須符合(1)或(2)。 (1). 自2005年1月1日起(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之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採購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1 億2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8億元之工程實績。 (2). a.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億4000萬元之工作實績,以及 b.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及建造之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0億64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6億6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註:投標時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 權益不低於24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惟配合我國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註:實績證明金額或財力證明金額如為外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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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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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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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258332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 為配合政府「非核、減煤、增氣、展綠」能源轉型政策,提高本公司天然氣供應量,以穩定供氣需要。 2. 降低永安接收站過高之負載率,以利永安接收站進行輸儲設備之檢修或汰換計畫,並解決永安接收站以南管網末端壓力偏低的問題;未來將規劃洲際至永安海管計畫,完成後可擴大備援永安接收站,提升供氣穩定性。 3. 提供高雄南部及鄰近地區既有及新增電廠、工業及民生用戶之穩定氣源及鍋爐改燃需求。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迄本案達「試車與性能測試」日止共16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較詳細規定請詳契約第7條與⼯程說明書5。 2.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 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台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皆須符合(1)或(2)。 (1). 自2005年1月1日起(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之工場或製程單元,包括設計、採購及建造(EPC)之統包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1 億20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8億元之工程實績。 (2). a.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或驗收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工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56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億4000萬元之工作實績,以及 b.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1件煉油或天然氣或化學性質的工場或製程單元之採購及建造之工程實績,其單一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10億6400萬元,或累積契約總價金額不低於26億6000萬元之工程實績。 註:投標時廠商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 權益不低於24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 倍。惟配合我國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註:實績證明金額或財力證明金額如為外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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